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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20-11-02点击数:

教职成司函〔201991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
  近期,媒体反映部分职业违规组织实习,如实习专业不对口、借助中介组织实习、实习企业违规收取费用、违规加班和夜班、组织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等。临近国庆、双十一,职业迎来学生实习高峰期,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生实习工作,特通知提醒如下:

  一、规范实习组织。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《职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规范组织实习,落实对实习方式、时间、地点、专业对口、组织、报酬等相关要求。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。严禁组织未满16周岁学生、一年级学生参加顶岗实习。

  二、加强实习管理。和实习单位要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、共同管理。职业要将学生跟岗实习、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。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、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,收取劳务费、中介费。

  三、保障实习安全。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

  有关规定,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。加强安全生产教育,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,提高安全防护能力。根据有关规定,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。

  四、强化应急管理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要建立针对实习舆情风险的处置预案。要通过设置投诉电话、公众号等通顺反映不规范实习的渠道。对发现的违规实习行为要立即核查,妥善处理,确保安定稳定。

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

20199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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